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振兴乡村经济、服务老区建设。根据《关于公布我市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赣市财金字〔2023〕1号)文件精神,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2023-2024年于都县新的一轮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二、起草依据
1.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赣市财金字〔2023〕1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23-2024年)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2〕36号)。
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我省油茶中药材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3〕2号)。
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新增省级特色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2〕9号)。
5.《江西省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3年)》(赣财金〔2022〕6号).
6.《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振兴乡村经济、服务老区建设。根据《关于公布我市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赣市财金字〔2023〕1号)文件精神,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2023-2024年于都县新的一轮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县财政局代拟了《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于都县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且将文稿征求意见稿发至了各乡(镇)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4月28日-5月27日,县财政局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多数单位(部门)反馈无意见,2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县林业局提出:一是针对《通知》第三部分第2条,由于2022年是对所有散户老油茶林进行了统保,而且祁禄山、小溪等乡镇有大部分农户老油茶面积超过50亩,如果以50亩为界线,将有一部分农户老油茶林无法纳入统保,将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建议将“对于油茶种植面积不到50亩散户林农保险由林业局统一组织投保,应由林农散户自己承担的25%保费,按实际投保数量由县财政负担,对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种植的油菜由投保人自己承担25%保费”修改为“对于全县的传统老油茶林散户林农保险由林业局统一组织投保,应由林农散户自己承担的25%保费,按实际投保数量由县财政负担,对大户、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种植的高产油茶由投保人自己承担25%保费”。二是针对《通知》第四部分第3条,县林业局根据自身职能,建议将“负责全县油茶保险,中药材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管理”修改为“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油茶保险、森林中药材保险的协调和宣传”。
处理意见:一是根据我县2022年油茶种植投保及理赔情况,财政、林业局及承保机构商议将第三部分第2条修订为:为提高油茶抗风险能力,对于全县的散户油茶林由林业局统一投保,应由林农散户自己承担的25%保费,按实际投保数量由县财政负担,具体统保面积由县财政局、林业局根据往年油茶统保面积、理赔情况等因素重新核定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我县2022年中药材的种植面积约5000亩,其中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占90%,农用地种植占10%。将第3条修改为“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油茶保险、中药材保险(涉林部分)的协调和宣传”。
2.金融服务中心提出:针对第四大点“职责分工”,建议增加赣州银保监分局于都监管组为责任单位,建议将第1小点“1.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建议,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防止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监督落实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情况”修改为“4.赣州银保监分局于都监管组负责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建议,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防止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县金融服务中心协助协调解决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原2,3,4小点往前调至1,2,3小点。
处理意见:参照省、市文件,建议修改为“4.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对农业保险提出发展建议,协助协调解决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开展联合检查。5.赣州银保监分局于都监管组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监管,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防止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四个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两家承保机构经营服务区域、明确保险产品及补贴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承保机构服务要求、其他事项等。主要政策调整汇报如下:
1.新增险种。为响应省委省政府相关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茶叶和家禽养殖两个特色品种的种植(养殖)险共同纳入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产品目录。(原肉鸡(鸭)养殖是我县自主特色农业保险,投保费率,肉鸡为0.3-0.45元/只,肉鸭为1.5元/只,家禽保险新增纳入2023-2024年省级农业保险补贴目录,肉鸡投保费率为1元/只,肉鸭为1.4元/只)。
2.承保机构确定。经市级遴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于都县2023-2024两年服务周期内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其中油茶、中药材、大棚蔬菜、家禽和茶叶5个品种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柑橘、淡水养殖和肉牛3个品种2023年继续由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3.保险费率调整。油茶树体保险由0.6%调为0.5%,鲜果保险由7%调为4%,价格指数由7%调为5%。
4.油茶散户统保。为提高油茶抗风险能力,对于全县的散户油茶林由林业局统一投保,应由林农散户自己承担的25%保费,按实际投保数量由县财政负担,具体统保面积由县财政局、林业局根据往年油茶统保面积、理赔情况等因素重新核定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对大户、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种植的油茶由投保人自己承担25%保费。
5.经营期限。本轮遴选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经营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保费规模与资金测算
1.保费规模。2023-2024年省级特色农业保险预计每年保费规模达3535万元,其中油茶(含树体、鲜果、价格指数)1000万元,蔬菜(含大棚、蔬菜、棚膜、价格指数)500万元,柑橘种植400万元,肉牛养殖200万元,淡水养殖20万元,茶叶种植5万元,中药材10万元,家禽养殖1400万元。
2.资金测算。省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分摊比例统一为省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5%。预计县本级财政每年需负担1060.5万元,另油茶散户部分由县财政代缴,每年需负担250万元,两项合计1310.5万元。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财政局 0797-6339992
解读专员:于都县财政局农财股 钟军敏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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