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等各级政府在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强调要“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明确提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中要“坚持行政许可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认真落实合理布局规定,保持零售户数量稳定,防止零售户无序过快增长”。为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零售户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于都烟草实际,于都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于都县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2月1日实施了《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至今一年多,于都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城市建设、消费能力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卷烟零售市场正发生深刻变化。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烟草制品零售点过于密集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零售许可证闲置浪费市场资源、被取缔的违法分子变换身份原址新办、犯罪分子随意办证逃避追刑等新情况、新问题时有发生,原《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前于都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于都县“十四五”期间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卷烟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建立良好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于都县实际,需对原《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改革,更好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切实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二)坚持放管结合。严格落实国家控烟履约要求,既简政放权、增强活力,又坚持合理布局管控,切实做到合法、公开、透明。结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避免过度竞争,使卷烟零售户数量和盈利水平适中,保持市场主体规模相对稳定、增速合理。
(三)坚持分类施策。在尊重市场客观事实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特点及需求变化,综合考虑辖区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消费需求、服务覆盖等实际情况,按照距离限制和总量控制的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谋划烟草零售点空间分布。
(四)坚持服务社会。主动履行控烟社会责任,同时兼顾合理布局规划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终端建设,满足消费者购买便利,关心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控制吸烟人口增长,推进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无烟环境建设。
(五)坚持进退有序。在尊重烟草制品零售点现有布局的前提下,服务民生、服务就业、服务稳定、服务发展,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零售点,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逐步调整,必要时可放宽准入限制,持续优化零售点布局。
四、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六、修订主要内容
本《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共31条,包括五个章节:总则、总体布局、间距及总量控制、禁止准入情形、附则。
修改的主要变化:
(一)布局模式
1.总量控制。本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将辖区街道、乡镇划分最小单元格,根据市场特征、商圈、综合购买力、原持证户数、卷烟销量以及相关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依据,分别为最小单元格设置零售点指导数、可新增零售点数量,测算本县(市、区)许可证合理容量,并按合理布局规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2.间距控制。本规定设置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不予设置零售点间距、特殊区域总量上限等内容。
(二)排队轮候
1.区域划分。根据许可证数量情况,将辖区分为饱和区、轮候区、发展区,规定每半年公示一次零售点指导数量、现有零售点数量、可办证数量。(1)饱和区不新办零售点。(2)申请人在轮候区申请办证时,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采用排队轮候的方式办理。(3)申请人在发展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来即办。
2.轮候实施。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轮候制度》进行排队轮候。参加排队轮候的零售户需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通知书》,共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留、一份由发证机关存档。发生申请主体未变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因“个转企”、排队轮候申请人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申请人需变更排队轮候相关信息的,需填写《排队轮候申请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由发证机关存档。申请人放弃排队资格的,需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情况确认表》,经两名专卖人员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存档。
3.轮候公示。在执行排队轮候时,将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为排队轮候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将办理情况、排队轮候情况通过办证大厅公示栏、市局外网或南康政府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确保办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优抚条款
1.特殊群体。本规定除对申请主体为肢体残疾三级以上或军烈属等社会弱势群体设置优抚条款外,还对持证人死亡、“个转企”等特殊情形设置了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优抚条款。
2.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一是对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许可证清理工作的持证零售户,允许其在原许可证到期前,在发证单位管辖区域内择址经营,不受饱和区、轮候区、发展区指导零售点数量限制但需符合零售点间距要求。二是对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许可证清理工作搬迁的零售户,因政策变化使原经营场所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距离规定,自原许可证变更之日起1年内,允许其主动申请歇业该证的同时在原经营场所经营重新申领许可证。
3.其他情形。本规定增加两种不受总量及间距限制的特殊优抚情形。一是个体工商户的持证人死亡后,直系亲属在注销原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个转企”的持证零售户,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禁止准入情形
1.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本规定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距离进行统一,即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学生进出通道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2.特殊业态。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辖区实际,规定了不予设置烟草专卖零售点的情形。
于都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3月29日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10号于都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797-6232524
解读专员:于都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 朱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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