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是针对气象灾害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措施和行动指南。它旨在提高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能力,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变化,提升我县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对《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防御和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目的与意义
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预案》对县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明确
县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于都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银保监管组、县供电公司、中国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四、主要内容
《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定稿)》的主要内容共八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录,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本预案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了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适用范围。以“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为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
本部分详细规范了县指挥机构的组成和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24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和工作衔接,确保以实践为导向,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预警信号的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并强调了预警知识的传播和教育,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别的启动条件和细化了分灾种响应措施。当发生或预报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灾害给我县带来严重威胁,对全县或灾害影响严重地区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措施。同时规范了信息公布、舆情引导、响应调整和结束流程。
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
灾害发生后,将由相关政府机构及时组织调查和评估,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应急管理部门将负责灾害救助、灾民安置和现场清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并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相关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措施
各责任主体需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和交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对应急演练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规定了预案需要修订和完善的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或修订自己的应急预案。
第八部分:附录
提供了13种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说明,以及相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五、关键词与专业术语
预案中明确了气象灾害的定义、分类和分级标准,如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等。对于不同种类的气象灾害,预案会提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
六、新旧预案的差异
一是新版预案根据于都县机构改革后的各部门职能调整的变化,重新修改、完善了各相关部门作为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应对责任更加明确。
二是新版预案的工作流程更加顺畅,更便于操作,提高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预警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开展的行动,提出了分部门响应和分灾种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应对和恢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气象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于都县气象局
2024年3月25日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气象局0797-6211336
解读专员:于都县气象局气象台钟彦来
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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