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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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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稿)》是针对气象灾害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措施和行动指南。它旨在提高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能力,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的影响

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变化,提升我县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对《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防御和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目的与意义

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内容

《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稿)》的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等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概述了指导思想、预案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四大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组成,简述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22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共享以及预警发布的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条件,对各有关单位响应行动提出了要求,并提出了“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要求做好气象灾害善后处置、灾害调查、灾害保险、总结评估等工作。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则从人力、财力、物资、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提出了要求。

四、关键词与专业术语

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的定义、分类和分级标准,如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等。对于不同种类的气象灾害,预案会提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

《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稿)》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应对和恢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气象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于都县气象局

2023325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气象0797-6211336

解读专员:于都县气象气象台 钟彦来

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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