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工业新区蓝海路以西7号地块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依法推进于都县工业新区蓝海路以西7号地块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补偿安置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补偿安置方案》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2.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责任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责任部门,于都县贡江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3.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原则。被征收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有证据证明证载建筑面积有错误的除外。被征收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同情形,给予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主要情形共有4种。
4.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签约期限不少于30日,搬迁期限不少于15日,具体的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以责任部门发布的本项目签约和搬迁期限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
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安置房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补偿方式,但不能交叉选择。
(1)货币补偿方式。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及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签约奖励、搬迁奖励、弃房材料补助、购房补助、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2)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为拓展补偿方式的多元性,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即政府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再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选购商品房,并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同时被征收人还可以享受购房奖励。
(3)安置房安置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国有出让土地上安置房或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并可以对应获得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及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签约奖励、搬迁奖励、弃房材料补助、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装修奖等。选择国有出让土地上安置房的,还可以获得购房补助及购房奖励。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联系人:段 珺
联系电话: 0797-633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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