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盘古山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于2025年6月20日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补偿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依法推进于都县盘古山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补偿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补偿方案》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2.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于都县盘古山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3.房屋合法面积认定原则。被征收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人申请重新测绘的,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以新测绘数据为准。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保中心、盘古山镇政府等部门共同调查认定,根据不同情形,认定合法面积的情形共有4种。
4.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签约期限不少于30日,搬迁期限不少于15日,具体的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以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
5.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三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补偿方式,但不能交叉选择。
(1)货币补偿方式。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主房的装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签约搬迁奖励、弃房材料补助、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和房屋价值,实行“房地合一”评估。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可以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主房的装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签约搬迁奖励、弃房材料补助、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差价结算奖励、装修奖励。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为拓展补偿方式的多元性,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即政府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再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选购商品房,并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同时被征收人还可以享受购房奖励。
6.店面、商业、办公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补偿方式,但不能交叉选择。
(1)货币补偿方式。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签约搬迁奖励、弃房材料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可以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弃房材料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联系人:段 珺
联系电话: 0797-633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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