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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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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办发〔2023〕4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于都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31


于都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预防行动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社会动员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5.2恢复重建

  5.3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基本生活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于都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及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交管大队、县气象局、武警于都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支属八分局第四大队和十一大队、县红十字会、县火车站、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银保监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1.县政府办: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县人武部: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县发改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汇总、上报灾情,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4.县教科体局:协调、组织各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县工信局: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6.县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等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等主要生活类救灾物资的供应。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8.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9.县民政局: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0.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及应对的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3.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市供气设施等正常运行。

14.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做好主次干道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城区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清扫冰雪各项具体工作,指挥、调度环卫力量和清扫冰雪机械作业;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户外广告、隔离护栏的修复和管理;负责无人管理公益性场所和所辖公园、广场积雪的清扫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公路、水路、桥梁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桥梁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工作。

  16.县水利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督促全县所有供水厂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配备发电机,确保紧急情况下供水正常,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供水管网“爆管”等事故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迅速恢复正常供水。

  17.县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18.县卫健委: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9.县文广新旅局: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应对低温雨雪冷冻灾害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20.县市监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灾区市场正常秩序。

2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保障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联系、协调武警及军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3.县交管大队: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24.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城区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5.武警于都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6.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铲冰除雪、险情隐患排查及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27.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支属八分局第四大队、十一大队:负责做好高速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

  28.县红十字会:负责筹集救灾款物,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

  29.县火车站:负责协调、联络相关铁路单位加强铁路安全监管,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物资和人员。

  30.县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31.县石油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2.县银保监组: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县发改、供电、交通运输、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乡(镇)、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县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3)供电、交通运输、通信、住建、城管、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一般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45分钟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本县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本县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本县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本县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本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县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本县城区或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本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影响县火车站正常运行的,致使本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各主要城镇或高速公路上,或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县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10个以上乡(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县范围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直径在2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致使县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全县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县应急、发改、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县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民兵预备役、武警等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财力抢险救灾。

  4.2.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Ⅱ级、Ⅰ级)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并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供电、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县相关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况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健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受伤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于都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县城管局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县交管大队加强与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正常;县铁路部门开展铁轨积雪清除,加强设施维护,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

  县交通运输、供电、住建、城管、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县指挥部可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或协调相邻区县市给予支援。

  4.4社会动员

  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我县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交通运输、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于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

  5.2恢复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县供电、水利、住建、交通运输、城管、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供水、供气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保险理赔

  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地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基本生活保障

  县发改委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县住建局要加强城市供气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县水利局要加强城市供水管道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县交通运输、商务、住建、供电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县发改、工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供电、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县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牵头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校对人:刘炳宏202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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