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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农村客运县级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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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建制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的通知》(交办运〔2022〕41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等9个单位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交运输字〔2022〕27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兄弟县、市政策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积极维护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运营,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对农村客运经营者进行政策扶持,给予适当补贴,不断增强农村客运抵御风险的能力,以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安全运输保障为目标,积极维护农村客运的可持续运营,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

在于都县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并在经营的农村客运企业,包括农村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建制村预约响应式通客车经营企业。由于政策和运行模式差异城镇公交客运经营企业另行补助。

三、补贴标准

2022年1月起,建议补助每车每年2.0万元,每年补助总金额在340万元左右。营运车辆数以各企业实际在线运行数计算,补助金额以交通运输局对各客运企业考核为准。

四、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

(一)各农村客运企业根据补贴范围、时间和标准规定造好申报车辆表册,报县交通运输局初审。

(二)县交通运输局对客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人员通过入客运企业核查车辆随车记录单(含财务账目)、客运站核对进站记录、车辆GPS行车轨迹、走访相关村委、群众等方式审核车辆实际运营情况。

(三)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对申报车辆进行汇总,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共通盖章后呈报县政府审定。

(五)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情况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符合领取农村客运补贴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三)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凡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客运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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