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办发〔2023〕11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2023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于都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 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2年,全县经历多轮持续性强降雨过程,特别是6月份以来,连续出现三次强降雨过程,降雨来势猛、强度大,引发数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全县共发生10 起地质灾害(险情9起,灾情1起),均为切坡建房,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万余元。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3年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23年全年总降雨量正常略偏少,为1400~1500毫米(历年平均1533.8毫米),年平均气温偏高为20.1~21.0℃(历年平均20.1℃)。
1.2月下旬到3月(2月20~3月31日)全县降水略偏少,气温略偏高。全县平均雨量为160~190毫,预计2月下旬局部地区有弱降水;3月全县平均降水160~180毫米(历年平均182.3毫米),略偏少,有4次降水过程,上旬1次,中下旬3次,出现早汛概率小。
2.春播期(3月11日~4月20日)全县气温正常略偏高,雨量接近常年,春播天气属正常年份,有轻度春寒。
3.主汛期(4~6月):全县降水正常略偏多,气温略偏高。全县平均雨量约为650~700毫米(历年平均633.7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在6月下旬后期。
4.伏秋期(7~9月):全县降水略偏少,约为310~370 毫米(历年平均379.6毫米)。全县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5.秋冬季(10~12月):全县降水偏少,为120~140毫米(历年平均169.8毫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属地质灾害发育地区,截至目前全县现有地灾隐患点共2783处,主要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三种,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重点防护区内,隐患点主要为农村切坡建房。强降雨是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是灾害发生的主要人为因素。
地质灾害隐患以东北部的银坑镇、葛坳乡及东部的沙心乡最为严重,其次为东南部的黄麟乡、禾丰镇、铁山垅镇、段屋乡及西北部的岭背镇、桥头乡。由于高陡坡切坡建房多,存在大量隐蔽性强的隐患点;公路、铁路、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和矿山等工程建设又将形成新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呈现增多趋势。受极端气候影响(尤其是汛期雨量偏多),局部地区的暴雨或持续强降雨,出现突发、群发性山体崩塌滑坡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的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防护重点
据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除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影响外,受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影响很大,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特别严重。2023年我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重点区段为: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敬老院、圩镇、旅游景区等切坡地段;铁路、公路、水渠两侧;山坳沟谷、岩溶区、矿区、工业区、城镇等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和竣工不久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3月~9月的集中降水期,其中3月~6月中旬及台风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护区
全县设有4个重点防护区段:
1.葛坳—马安区段:范围包括葛坳、银坑、桥头、马安、仙下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2.岭背—罗江区段:范围包括岭背、贡江、罗坳、罗江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3.梓山—黄麟—沙心区段:范围包括梓山、段屋、黄麟、宽田、沙心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4.禾丰—盘古山区段:范围包括禾丰、铁山垅、靖石、盘古山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重点防护区内防范滑坡的主要地段是处于变质岩、岩浆岩、碎屑岩分布的丘陵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地段、采矿场、铁路和公路(含高速公路)边坡,尤其是近几年施工形成的高陡边坡、水库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防范泥石流的主要地段是矿山废石(废土或废渣)尾矿和工程建设产生的土渣堆放地;防范地面塌陷的主要地段是覆盖型岩溶发育区和矿山(含关闭矿山)开采区。
四、防治目标和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灾责任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小组长包户的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制。
3.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4.县发改、财政、应急管理、水利、 气象、农业农村、教科体、交通运输、住建、文广新旅、融媒体中心、工信、供电和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地灾宣传等防治工作,形成政府统一主导、乡镇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都县自然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0797—6303912;6219880;电子邮箱:yddzfzg@163.com。
(二)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突出抓好铁路、公路、水渠两侧,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敬老院、圩镇、旅游景区等切坡地段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要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情况,及时对风险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2.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逐点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隐患点,要向责任单位(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3.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各隐患点避险应急预案应明确监测、预警信号、安全撤离路线和场所等应急抢险内容。
4.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积极协同相关技术单位,组织好乡(镇)、村两级干部对下发的切坡建房图斑逐栋上门进行现场复核,落实风险巡查员、管控责任人,按时保质完成切坡建房复核工作,根据复核工作结果,按照地质灾害风险类型和等级,分类分级进行风险管控。
(三)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灾害损失
1.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3.要会同监测预警实验点运维单位,按照“闭环管理、快速响应”的要求,认真做好已建监测预警实验点运行维护和预警响应,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手段和效果,确保在强降雨期间发挥科学防灾作用。
(四)加强综合治理,分类消除隐患
1.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力、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2.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已出现灾害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排危除险,鼓励受威胁居民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采取简易工程治理措施。
3.对治理难度大、生活条件差、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乡村振兴、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对危害较大而且搬迁困难的地质灾害点,有计划地安排工程治理;对避险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困难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预警,采用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手段进行防治。对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五)加强应急值守,快速处置灾情险情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要严格执行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信息的收集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县人民政府。
3.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六)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防灾意识
1.各乡(镇)和文广新旅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地质灾害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和微信、QQ、微博、抖音视频等新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
2.要充分利用汛期巡排查等时机,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矿山企业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规模适度的避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大行政监管,严把源头管制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要求,在编制县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风险评估。
2.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重大工程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及编制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等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风险,尽可能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难以避让的应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和灾害风险源头预防;要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全面落实《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遵循《赣南地区建房削坡防治技术指南》要求,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核关,丘陵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无防护、高陡切坡建房。
3.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减少因工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八)加入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运行
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社会捐助和受威胁户自筹改造危房,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九)定点督导检查,严抓问题整改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定点督导检查机制,由挂点乡镇县领导牵头定点督导。督导各乡(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帮助乡(镇)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管控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隐患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于都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于都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点督导安排表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李世栋 2023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协调有关地质勘查技术单位为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财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督促工矿企业落实所属水坝、矿井、尾矿坝、工棚、废石场、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及时提供水情、汛情监测信息;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报信息,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农业农村局(富硒中心):负责指导、组织做好宅基地审批监管和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科体局:负责做好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发改委负责督促油气长输管道、风电企业对管道沿线及风电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重大救灾项目立项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公路(不含国道、省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公路抢险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于都分中心: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国道和省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公路抢险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住建局:负责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者遭受地质灾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落实地质灾害抗灾设防标准;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抢险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文广新旅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做好评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团队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厂、供电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威胁所属电厂、供电设施安全的抢险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地质灾害应急保障供电方案,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灾区的现场医疗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敬老院、养老院等民政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综合治理等工作。
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综合治理等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做好受地质灾害影响农户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林业局:负责组织国有林场、国家公园对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负责协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林木采伐和采挖移植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持续刊播全县名乡(镇)、各部门地灾防治工作和应对措施,做好汛期极端天气、灾害事故风险隐患预警提示,并持续加大防灾知识普及力度,提高群众对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南昌铁路局于都站:负责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威胁铁路安全的抢险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其他单位和部门依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附件2
于都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点督导安排表 |
|||||
分组 |
定点督导 单位 |
定点督导乡(镇) |
乡(镇)分管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号码 |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罗坳 |
袁观寿 |
常务副镇长 |
15070787759 |
2 |
县市场监督局 |
罗江 |
陈伟东 |
组织委员 |
13979720588 |
3 |
县财政局 |
祁禄山 |
胡 恒 |
人大主席 |
13766384163 |
4 |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于都分中心 |
小溪 |
陈 俊 |
副乡长 |
18720874514 |
5 |
县教科体局 |
利村 |
谢标龙 |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13870793658 |
6 |
县工信局 |
新陂 |
杨翠春 |
人大主席 |
13807973785 |
7 |
县自然资源局 |
禾丰 |
谢金寿 |
常务副镇长 |
13426548781 |
8 |
县文广新旅局 |
铁山垅 |
张春峰 |
人大主席 |
13907971638 |
9 |
县交通运输局 |
靖石 |
肖春鹏 |
人大主席 |
13507971689 |
10 |
县供销联社 |
盘古山 |
肖卫平 |
人大主席 |
13607078646 |
11 |
县乡村振兴局 |
梓山 |
张 毅 |
副镇长 |
13126876391 |
12 |
县公安局 |
黄麟 |
王 锋 |
人大主席 |
13879705328 |
13 |
县商务局 |
宽田 |
黄 勇 |
常务副乡长 |
13767767425 |
14 |
县委网信办 |
沙心 |
谢陈林生 |
常务副乡长 |
18720758887 |
15 |
县卫健委 |
银坑 |
王禄平 |
人大主席 |
18679976860 |
16 |
县农业农村局 |
葛坳 |
潘前华 |
人大主席 |
13879721949 |
17 |
县城管局 |
桥头 |
李 明 |
人大主席 |
13970772391 |
18 |
县融媒体中心 |
马安 |
袁小辉 |
副书记 |
15970982005 |
19 |
县住建局 |
仙下 |
刘鄘祯 |
常务副乡长 |
15107977069 |
20 |
县水利局 |
车溪 |
刘爱红 |
常务副乡长 |
13970136724 |
21 |
县民政局 |
段屋 |
刘伟俊 |
人大主席 |
13979733556 |
22 |
县发改委 |
岭背 |
胡 洪 |
常务副镇长 |
13507971373 |
23 |
县林业局 |
贡江 |
姚立红 |
人大主席 |
13767764646 |
备注:1.督导内容: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隐患巡排查、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年度防治方案制定、宣传培训、气象预警预报、综合治理和应急值守等工作。 2.督导时间:原则上主汛期(4月-6月),每月不少于2次专项督导;后汛期(7月-9月),每月不少于1次专项督导;非汛期,根据气象变化开展督导。连续强降雨或发布橙色或红色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间,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施行定点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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