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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于都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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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办发〔202335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于都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证组织实施。

20231029

于都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优化缴费服务,降低征缴成本;不断完善“统一组织保障、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征缴管理、统一征缴服务、统一宣传辅导、统一诉求响应、统一考核激励”的城乡居民“两险”一体化征缴体系,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缴费率,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做到全覆盖,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率不低于98%(其中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脱贫人口确保参保缴费率100%);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同时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条件的特殊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

二、征收范围、标准及相关政策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至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14个档次,参保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缴费居民给予补贴,同时拓宽渠道,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个人参保试点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5号)文件要求,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于都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仍由政府继续为其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及城乡计生特困家庭,按政策继续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各类“特殊群体”不能重复享受代缴政策

参保对象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特殊群体”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政府不代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5.“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

6.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   负担。

7.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缴费方式

税务渠道:1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网上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22023年已成功实施银行代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与合作银行签订的三方扣款协议,由税务、合作银行继续使用。

银行渠道:通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刷卡或现金缴费。

其他渠道: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缴费;也可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指导缴费。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915日至20231231日,原则上在20231231日前完成缴费,最迟不得超过2024331日。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集中征缴期为202411日至2024331日。

3.因亡故、户籍外迁、大学生就业、就职到外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已参保的职工等人群,2024年欲停止参保缴费的,须在20231220日前到各乡(镇)医保所、劳保所办理停止或终止参保手续。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征收队伍、统一征收时间、统一征收方式、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工作部署”要求,实现“两险统征”。各乡(镇)要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催报催缴和政策落实等工作;要建立本乡(镇)、村(居)“两险”征缴工作微信平台,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力度。

(二)县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教科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单位负责在20231031日前提供2024年度财政代缴人员名单报送县医保分局和县社保中心,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县医保分局、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政策宣传解释、待遇享受等工作,对补缴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送给税务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征缴有关工作。

(四)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缴费宣传、费款批扣等工作,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则每周向医保、社保传递征收数据,在集中征期编发征收进度通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牵头做好工作考核验收和通报。

(五)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对接,提供适用、便利的缴费方式,加大对本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好柜台现金缴费、批扣协议签订、系统维护及相关服务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相关经费。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乡居民“两险”缴费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县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高效协作,共同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大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短信、微信、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好城乡居民“两险”的政策待遇,讲清楚后果利弊;医保、社保、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解读,宣传好参(停)保、缴费、变更、转移、待遇享受等办理渠道、流程;税务、银行要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操作的辅导,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懂得操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做好按现行政策和标准不再符合财政全额资助缴费条件人员的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引导此类人员自行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业务培训。税务、医保、社保及经办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城乡居民“两险”管理职责和服务流程,分层级、分职责,由内到外,逐乡(镇)开展保费征缴业务培训,做到乡、村每名干部、基层分局税务人员及金融网点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凝聚动员各方力量。乡(镇)领导干部、税务、医保、社保和村(居)委会人员要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城乡居“两险”征缴工作。各乡(镇)每村明确一名社保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居)委会城乡居民“两险”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缴费信息公布、社保费宣传、缴费方式辅导等工作,实现近距离、点对点服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列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导。在集中征缴期,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要按周编制参保、缴费进度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参保、缴费工作调度、督查和考核。县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继续按照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各乡(镇)工作经费补助,对基层“两险”征缴成绩突出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于都县2024年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2.于都县城乡居“两险”缴费流

3.于都县税务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人员联系名单

4.城乡居“两险”宣传标语


附件1

于都县2024年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

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乡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总任务数(人)

500—2000元档次缴费任务数

3000元以上档次缴费任务数

新参保任务数(人)

总任务数(人)

贡江镇

24172

3626

363

512

145448

铁山垅镇

5718

858

86

121

15123

盘古山镇

7510

1127

113

159

19186

禾丰镇

23791

3569

357

504

60312

祁禄山镇

4701

705

71

100

11242

梓山镇

24414

3662

366

517

61097

银坑镇

25085

3763

376

531

65328

岭背镇

23368

3505

351

495

58688

罗坳镇

19593

2939

294

415

48461

罗江乡

14056

2108

211

298

36296

小溪乡

10689

1603

160

226

27787

利村乡

12738

1911

191

270

32548

新陂乡

8961

1344

134

190

23446

靖石乡

10820

1623

162

229

29756

黄麟乡

14227

2134

213

301

33626

沙心乡

3185

478

48

66

8592

宽田乡

15327

2299

230

324

37421

葛坳乡

22838

3426

343

483

57551

桥头乡

6174

926

93

131

14842

马安乡

8474

1271

127

179

20032

仙下乡

22127

3319

332

468

55533

车溪乡

13056

1958

196

276

31562

段屋乡

9679

1452

145

205

23376

总计

330703

49606

4962

7000

917253

附件2

于都县城乡居民“两险”微信和

支付宝缴费流程

1.税务微信缴费。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历年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3.赣服通(支付宝)缴费。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热门服务”—>“缴费专区”—>“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可缴费。

4.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目前本县开通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及其网点。

5.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缴费。

农业银行微信二维码

农商银行微信二维码

赣州银行微信二维码

邮储银行二维码

6.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7.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附件3

于都县税务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乡(镇)

主管税务分局

县局挂

点局领导

主管分局分局长

分局服务人员及手机号码

1

贡江镇

贡江

分局

6219521

王琳

17379762288

彭晓蕙

17379762239

方子奇17379762189

2

岭背镇

曾宪东13517978301

3

罗坳镇

赖于杲13979773188

4

罗江乡

刘阳华18907073162

5

仙下乡

曾兴柏15979705026

6

新陂乡

林忠德18907073081

7

禾丰镇

利村

分局

6216526

吴小清18979781766

刘晓辉

17379762171

吴逸帆15307929943

8

靖石乡

 13766389555

9

利村乡

刘泽群13479922021

10

盘古山

 18907973286

11

祁禄山

 13766389555

12

铁山垅

陈福海13970105377

13

小溪乡

 18907973286

14

葛坳乡

银坑

分局

6216136

钟定桂

13870775656

15970862121

朱春发17379762261

15

马安乡

朱春发17379762261

16

桥头乡

肖上海13763938176

17

银坑镇

肖上海13763938176

18

梓山镇

梓山

分局

6216536

肖卿华

13879705176

王俊峰

13979720666

周中军17379762256

19

段屋乡

蒋晓鹏18296491887

20

黄麟乡

肖志林13576676998

21

宽田乡

肖志林13576676998

22

沙心乡

周中军17379762256

23

车溪乡

肖格林15007096069

附件4

城乡居民“两险”宣传标语

1.今日参保缴费,明朝养老无忧

2.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3.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4.居民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

5.城乡居民有医保,和谐社会就是好

6.参加城乡社保,既存钱又防老

7.人生之路,社保相助

8.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9.早参保多缴费,待遇高得实惠

10.为儿女参加医保,献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宋越凡 2023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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