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3日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任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网上审核,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需提供的资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根据户籍、房产、工作等信息划分为四个类别,主要包含城区户籍人员,城区购房入住人员子女,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中: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分类及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1。
三、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及类别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及类别
城区小学以规模合理、相对就近原则划分招生区域,共计21所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其中9所仅限第一、二、三类别学生报名,12所招收第一、二、三、四类别学生。具体片区划分及类别见附件2。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见附件3。
(二)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划分
城区初中以生源学校为基础划分招生区域,共计10所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其中5所仅限第一、二、三类别学生报名,5所招收第一、二、三、四类别学生。具体片区划分及类别见附件4。
民办小学毕业生,根据生源类别分别到其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中学校申报入学。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按照《于都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升(转)学就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报名。所有符合城区入学资格,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在6月10日-30日登录报名平台并按要求如实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流程为:在手机或电脑登录赣服通或微信报名端口“于都县义务教育入学平台”——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点击确认(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不会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原就读学校(幼儿园)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7月1日-3日,利用大数据比对,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新生入学信息及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系统短信告知家长。审核通过的第一、二、三类别新生无需要再现场资格复审。学生家长对网上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相应学校现场复审,经复审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在复审现场再重新网上报名。
3.现场资格复审。7月4日-8日,网上审核通过的第四类别新生和对网上审核结果有疑义的,由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4.上户再次核查。7月9日-10日,各校对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的疑似问题组织人员上户进行核实,严格把关。
5.随机抽查核查。7月11日-14日,县纪委监委对所有审核通过的名单随机抽取10%以上进行再次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6.学位摇号调剂。7月20日前,县教科体局根据资格审核和各校学位情况宏观调控。对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对未能在资格审核通过学校安排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7.新生名单公示。县教科体局完成学位调剂后,由各校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本校新生名单。
因家长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第一、二、三类别新生,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第四类别新生回原籍就读或安排到贡江镇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涉及违法行为的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五、“长幼随学”政策
为逐步解决多孩接送不便的问题,继续实行“长幼随学”政策。
(一)“长幼随学”原则
1.学生家长自愿申报。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大孩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见附件7,未审核盖章或未提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2.新生类别不变。
3.在同类别新生中优先安排。
4.原则上在同一学段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不受学段限制。
(二)“长幼随学”范围
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
(三)“长幼随学”要求
1.新生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已有兄弟姐妹(指同胞兄弟姐妹,下同)在该校就读,当该校学位不足时,该生不参与摇号,直接安排在该校就读。
2.新生不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兄弟姐妹在2022年秋季学期以后(含2022年秋季学期)通过正常招生程序(不含学位自愿互换)已录取在该校就读,该生可在其兄弟姐妹就读学校申报入学,不受招生方案学区划片规定限制。
3.依据“长幼随学”政策申报入学,也需严格遵循招生方案规定的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当该校学位不足时,“长幼随学”申请新生享受同类别对象优先安排政策。
4.申报“长幼随学”的新生,选择“长幼随学”入口报名。除需提供正常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及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原件(如户口簿等)。
5.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调整,导致新生不在其兄弟姐妹学校片区的,可不受兄弟姐妹入学年份限制申报“长幼随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科体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划分招生片区,按照“学生自愿、录满为止”方式进行,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领导,成立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教科体局、网信办、公安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保中心、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保中心、工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雩山水务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司法局(公证处)、贡江镇等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县教科体局及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二)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它学校招生范围的新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新生。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列入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新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科体局办理缓学手续。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至少有一方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经查发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不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的,下学期须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严格规范办学。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按照男女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照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者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于都电视台、于都发布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教科体局要组织各校(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方式把招生政策解读至每位家长,引导家长提供真实的入学资料并就近安排子女入学;要组织新生家长开展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培训,使每位家长都能正确掌握网上报名方法,确保报名成功;大力宣传集团化办学优势,提高学生家长认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针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发现务工人员在其子女就读期间离开我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的,及时督促原务工企业协助配合做好该生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读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或责任人严肃查处;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招生过程中涉嫌诈骗,制造、贩卖、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公布一批已查处的典型案例,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招生秩序的家长,要加强惩戒教育直至依法打击。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该企业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
本《方案》适用于城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其它年级转学,由城区学校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于都县教科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办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797—6335322,举报电话:0797—6335867。
附件:1.城区学校新生类别划分及报名资料统计表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及招生类别划分情况表
3.2024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4.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及招生类别划分情况表
5.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6.《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附件有关说明
7.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长幼随学”申报表
附件1
城区学校新生类别划分及报名资料统计表
所有新生报名除按要求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新生户口簿外,还需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此外,七年级新生要提供电子学籍信息表。
招生类别 |
具体情形 |
所需资料 |
第一类别 |
1.城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已在县委人才办备案)等优抚对象。 |
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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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别 |
1.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入住,但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一致,以户籍或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
2.城区户籍(非集体、挂靠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在户籍地址招生片区入学。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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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户籍(非集体、挂靠户籍),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的,可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地址片区申请学位。 |
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该生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学生家长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祖孙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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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公职人员)从县外和我县乡(镇)调入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无房产的,原则上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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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未安置的城区建设拆迁户(征迁的房子已经拆除,未入住安置房、未在城区购房入住),在固定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
房屋拆迁协议,县住保中心和贡江镇政府联合提供的未安置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固定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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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别 |
1.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经批准建设的类住宅公寓),购买商铺、车库等非居住性质房产的除外。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 |
2.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经批准建设的自建房。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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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户籍(集体、挂靠户籍),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的,可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地址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
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该生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学生家长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祖孙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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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依据独生子女方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申请学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生子女证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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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独生子女,城区无房产,但该生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同一本户口簿,可依据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申请学位。 |
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户口簿、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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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区户籍(集体、挂靠户籍),在户籍地址招生片区申请学位。 |
城区固定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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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政策在城区租赁保障性住房并入住。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 |
|
第四类别 |
1.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企业(已依法登记)务工。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务工合同(一年以上,需企业主管部门盖章认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近3个月)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近3个月),固定住所证明。 |
2.非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已依法登记)。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2024年1月-6月经营资金往来凭证(如进货凭证、资金流水等),固定住所证明。 |
附件2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及招生类别划分情况表
城区公办小学仅招收本校招生区域内的相应招生类别新生。
学校名称 |
招生区域 |
招生类别 |
1.城关小学 |
从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点沿东溪小河南行至贡江交汇处,右转沿渡江大道西行至解放路南路口,右转沿解放路行至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阳明路交汇处(雅好酒店红绿灯处),右转沿长征大道东行至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区域。 |
一、二、三 |
2.实验小学 |
1.从廉溪路北起,向东南方向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西路口交汇处,再沿金龙路东行至长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长龙路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复兴路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横穿雩山大道斑马线,右转沿雩山大道至紫荆苑小区,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园小区——于都二中以东环内区域(含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园小区)。 2.贡江镇东溪村石山组(一组、二组)、胜山组(一组、二组)、新屋组户籍世居新生;长征村长征组、星兴组、永红组、亭子组、大佛寺组、上寮组、中寮组、下寮组、茶亭组、踊跃组户籍世居新生;永红村增坑小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3.第三小学 |
1.从解放路南路口起,沿渡江大道西行至爱莲路南路口,右转沿爱莲路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路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路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右转沿文昌路东行至复兴路北路口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南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老地税局),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红绿灯处,横穿长征大道,南行至阳明路与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解放路交汇处,右转沿解放路行至南路口环内区域。 2.贡江镇蔬菜场村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4.长征源红军小学 |
1.从渡江大桥北端沿渡江大道西行至东溪小河贡江出口处,右转沿东溪小河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右转沿长征东路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红绿灯),左转沿古田中路北行至古田中路北端以东区域。 2.贡江镇古田村羊子组、新屋组、白竹组、红光一组、红光二组、红光三组、塘尾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5.雩山中小学小学部 |
1.从长征东路与古田中路交汇处起,沿长征东路西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左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与长龙路南路口交汇处(邮政大楼旁),右转沿长龙路北行至金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金龙路东行至雩阳路交汇处(中医院门口),左转沿雩阳路北行至长征北路,沿长征北路行至铁路线交汇处,右转沿铁路线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右转沿古田中路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区域。 2.贡江镇古田村黄塘、李屋、红卫、罗屋组户籍世居新生;贡江镇渔民村古田组户籍新生。 |
一、二、三 |
6.明德小学 |
1.从爱莲路南路口沿爱莲路北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路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路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北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处,左转沿雩山大道西行至瑞临线,再沿瑞临线行至铁路桥下止环内区域。 2.贡江镇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黄屋组等村小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7.站前小学 |
1.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再沿金龙路东行至雩阳路交汇处(原中医院),左转沿雩阳路北行至长征北路,沿长征北路行至铁路线交汇处环内区域,火车站以南区域。 2.火车站以南贡江镇东溪村的木子组、石子组、罗坑组、新屋组、合路组、何屋组户籍世居新生。 3.贡江镇古田村上街组、下街组、鸭公圩组、中坪组、白马坑组、张屋组、梧桐组、梨树下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8.胜利学校 小学部 |
1.从紫荆苑小区起沿雩山大道西行至瑞临线,再沿瑞临线行至铁路桥下为止的以北区域,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园小区——于都二中以西环内区域(不含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园小区)。 2.贡江镇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田组、下良田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坑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新生。 |
一、二、三、四 |
9.第六小学 |
1.贡江大道以南,龙门路以北区域。 2.贡江镇农业村户籍世居新生;贡江镇芦山村上梁屋组、下梁屋组、胡屋组、廖屋组、叶屋组、窝里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10.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
1.贡江大道以南银坑路以东区域。 2.贡江镇新地村、白口村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 |
11.九章路 小学 |
1.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西区域。 2.于都大道以西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新生;贡江镇罗坪村一号安置地、二号安置地、上坑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四 |
12.芦山小学 |
1.从龙门路西路口起,东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西行至振兴大道西路口区域内。 2.贡江镇芦山村户籍世居新生;贡江镇罗坪村刘屋组、袁屋组、桂竹组户籍世居新生;贡江镇河田村户籍世居新生。 3.第六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13.阳明学校小学部 |
1.从龙门路东路口起(沃尔顿酒店旁),沿贡江大道东行至盘古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盘古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沿振兴大道西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北行至龙门路交汇处环内区域。 2.楂林村张屋组和曹屋组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四 |
14.上欧中小学小学部 |
1.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东、盘古大道以西区域内。 2.于都大道以东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新生。 |
一、二、三、四 |
15.贡江镇 红旗小学 |
1.贡江镇红旗村户籍新生。 2.城关小学、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16.贡江镇 长征小学 |
1.贡江镇长征村户籍新生。 2.实验小学、第三小学、明德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17.贡江镇 古田小学 |
1.贡江镇古田村户籍新生。 2.长征源红军小学、站前小学、雩山中小学小学部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18.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 |
1.工业园区各类别新生。 2.贡江镇楂林村户籍新生。 |
一、二、三、四 |
19.水南小学 |
1.贡江大道以南、盘古大道以东、银坑路以西区域内。 2.贡江镇水南村户籍世居新生。 3.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20.九章路小学密坑校区 |
1.贡江镇密坑村户籍世居新生。 2.九章路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21.上欧中小学迳坑校区 |
1.贡江镇迳坑村户籍世居新生。 2.上欧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新生。 |
一、二、三、四 |
附件3
2024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附件4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及招生类别划分情况表
城区公办初中仅招收本校招生区域内的相应招生类别新生。
学校名称 |
招生区域 |
招生类别 |
1.于都中学初中部 |
1.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并居住在红旗大道以西区域,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并居住在红旗大道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 |
2.于都二中 |
1.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永红小学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并居住在红旗大道以西区域,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并居住在红旗大道以西区域小学毕业生。 3.贡江镇东溪村、永红村排上组户籍世居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 |
3.雩山中小学初中部 |
1.长征源红军小学、雩山中小学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并居住红旗大道以东区域,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并居住在红旗大道以东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3.站前小学毕业并居住在雩阳路以东区域,以及符合站前小学招生范围并居住在雩阳路以东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 |
4.新长征 中学 |
1.六小、芦山小学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毕业的贡江镇楂林村户籍世居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 |
5.于都二中古田分校 |
1.贡江镇石鼓小学、白口小学、窑金小学、上窑小学、窑塘小学、长岭小学、里泗小学、仓前小学、秀山小学毕业,以及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城关小学、长征源红军小学、雩山中小学、站前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贡江镇古田小学招生范围的第四类别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四 |
6.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
1.思源实验学校毕业,以及符合该校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水南小学毕业并居住在川江路以东区域的,以及符合水南小学招生范围并居住在川江路以东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四 |
7.胜利学校初中部 |
1.明德小学、胜利学校小学部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贡江镇永红小学、里泗小学、仓前小学、秀山小学毕业的本村户籍学生,以及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贡江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3.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招生范围的第四类别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四 |
8.上欧中小学初中部 |
1.上欧中小学及其迳坑校区、九章路小学及其密坑校区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四 |
9.阳明学校初中部 |
1.阳明学校毕业,以及符合该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六小、芦山小学毕业,以及符合上述学校招生范围的第四类别小学毕业生。 3.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毕业生。 4.水南小学毕业并居住在川江路以西,以及符合水南小学招生范围并居住在川江路以西的小学毕业生对象。 |
一、二、三、四 |
10.于都中学初中部站前校区 |
站前小学毕业并居住在雩阳路以西区域,以及符合站前小学招生范围并居住在雩阳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
一、二、三 |
附件5
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查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学政策宣传。
3.县教科体局:负责代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招生咨询释疑;指导各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4.县委网信办:负责对招生入学舆情的监测及研判。
5.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本县6周岁(截止2024年8月31日)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核查资格审核中有疑似问题的户籍信息;出具招生对象相关户籍证明;查处涉嫌买卖学位,制作、贩卖、使用假证件等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违法行为。
6.县市监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九小场所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核查城区九小场所务工人员提供的务工合同、工资流水;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九小场所,将该九小场所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协助做好入学后不继续在城区规九小场所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工作。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办证的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提供在城区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核查资格审核中有疑似问题的营业执照信息;协助做好入学后不继续在城区经商人员子女转学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城区房产信息查询端口,共享信息;核查资格审核中有疑似问题的房产信息。
9.县人社局:负责核查认定“县外调入我县城区或乡镇调入城区公职人员”工作调动证明及相关信息。
9.县住保中心:负责核查“拆迁未安置”类别招生对象信息,与贡江镇共同出具“拆迁未安置证明”;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人员信息,核查资格审核中有疑似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信息。
11.县大数据中心:和市大数据中心对接,为城区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
13.县社保中心:负责提供社保信息查询端口,共享信息;核查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信息。
14.县工信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核查工业园区外的城区工业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务工合同、工资流水;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该企业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协助做好入学后不继续在工业园区外的城区工业企业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工作。
15.县商务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批发零售、大个体、住宿、餐饮等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核查城区批发零售、大个体、住宿、餐饮等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务工合同、工资流水。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该企业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协助做好入学后不继续在城区批发零售、大个体、住宿、餐饮等企业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工作。
16.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对园区企业的规范管理,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及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统计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求;审核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务工合同、工资流水等信息;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该企业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协助做好入学后不继续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工作。
17.雩山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出具“近三个月”的用水发票或用水证明,核查资格审核中有疑似问题的用水信息。
18.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费缴纳信息查询端口,共享信息;出具“近三个月”的用电发票或用电证明,核查资格审核中有疑似问题的用电信息。
19.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摇号调剂学位公证工作。
20.贡江镇:负责核查本镇“拆迁未安置”人员信息,与县住保中心共同出具“拆迁未安置证明”。
附件6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附件有关说明
1.随父母工作调动随迁子女:指各级国家机关(含派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指从县外和我县乡(镇)调入城区工作;随迁子女指该生非于都县城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于都县城区无房产。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3.因家长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按学区划分报名拒不更改的,报名入口端选择错误拒不更改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故意扰乱招生秩序的,未按要求完成资料申报的,联系方式错误无法联系的。
4.城区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已在招生片区。
5.集体户:指户口簿上的地址有“集体户”或“集体”字样,或户口簿的地址是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的户口;挂靠户,是指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称呼的户口。
6.固定住所证明:指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借住证明等。
7.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指招生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于都城区没有房产,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佐证”。
8.城区购房并入住:水(电)未入户无法提供水(电)费发票的,可提供雩山水务的用水证明和供电公司的用电证明。
9.近三个月:指在招生入学报名最近三个月(3月-5月或4月-6月)。
10.一年以上务工合同: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已依法登记)签订的合同内,工作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且孩子报名入学期间在务工合同期限内。
11.务工合同及社保、工资流水认定: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园区外的城区规上工业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由工信局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城区批发零售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由商务局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城区规下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由贡江镇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
12.第四类别新生片区划分:根据招生区域划分表,在固定住所招收第四类别新生的片区学校申报入学。
13.类住宅公寓:指开发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将政府批准的商业用地通过住宅设计和宣传对外销售,行业中称为“商改住”。
14.无法证明亲子关系:户口簿无法明确新生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子(或监护)关系的,须提供该生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亲子鉴定或收养关系证明等)。
附件7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长幼随学”
申 报 表
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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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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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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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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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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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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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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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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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2022年秋季学期以后(含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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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招生程序(含公证摇号)录取 |
是( ) 否( ) |
兄(弟姐妹)就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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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 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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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人员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是否正常招生程序(含公证摇号)录取”,在“是”或“否”()内打“√”。
2.网上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交大孩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未审核盖章或未提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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