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效,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于都县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亿元,中小企业合同占比87.6%,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持续释放。
一、破除门槛壁垒,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要求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各类资格库、备选库、名录库等供应商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采购人不得事先确定供应商、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设置非必要资格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强化政策引导,注入发展动力引擎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规定,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三、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切实降低投标成本
一方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帮助供应商获得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优、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已促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6笔,为中小企业融资500余万元。
四、落实农副产品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要求全县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食堂采购总额30%的比例填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推动符合“832平台”资质的乡村振兴企业入驻平台,助力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截至目前,全县各预算单位已填报预留份额518.3万元,已完结订单943.6万元,预留份额完成比例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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