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4〕1号)转发给你们,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于都县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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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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