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按照《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赣州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3〕38号)的要求,于都县财政局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6个阶段。目前,根据《通知》要求,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阶段已完成。现场检查阶段,于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阅了赣州市格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针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代理机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等问题,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并表示积极整改到位。
下一步,于都县财政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做到“零容忍”“早曝光”,强化震慑效应,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有序,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于都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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