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以及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和各级要求,为有效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制,扎实开展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工作和部门重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予以公告。
附件1:2024年度于都县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4年度于都县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名单
于都县安全生产委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