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28 12:13: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23年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2023年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赣州经开区10.29”爆炸事故教训,全力防范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全市燃气领域全链条各环节安全有序发展,结合全省、全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全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危害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镇燃气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赣市建字202272号)和《关于印发<赣州市燃气安全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市建字〔202273号)要求,依法依规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等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在从业人员、规章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合法经营、用户服务等方面问题隐患。

1.企业各项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排第一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配齐燃气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规范管理并取得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健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企业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企业是否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7.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气合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企业是否与送气员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对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检、宣传并督促隐患整改,是否建立用户安检台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各类餐饮经营场所,星级酒店、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业企业食堂、国企食堂、养老机构、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存在的问题隐患。

1.同一场所是否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2.是否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是否违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超过615公斤)气瓶;是否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或储存气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4.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气瓶与灶具之间是否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软管是否老化松动破损;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或地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5.是否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切断、泄漏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6.是否组织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餐饮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按以上责任单位落实,其他使用燃气场所责任部门(单位)分别是:星级酒店、宾馆(市文广新旅局)、农贸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医院(市卫健委)、学校(市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各自管理机构)、工业企业车间、食堂(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国企食堂(市国资委)、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城市综合体(市商务局)、“九小”场所(各乡镇、街道、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开展燃气运输、储存环节排查整治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是否存在在人员密集区违法违规储存瓶装燃气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3.是否对燃气管道以及周边建设项目不定期巡线;是否对燃气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4.涉及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项目是否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是否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开展燃气泄漏智慧报警系统安装排查整治

1.管道燃气工商用户、瓶装燃气餐饮用户是否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否能自动切断并联系系统后台实现远程报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市、区)是否建设或连接现有远程智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开展燃气具等产品销售源头排查整治

1.燃气具经营单位是否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是否切实履行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是否制止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1.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无资质设计安装燃气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排查整治安排

20233月至202312月,分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33中旬)。各县(市、区)要迅速部署启动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排查整治20233下旬11月)。要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即查即处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巩固提升(202312月)。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督查执法等工作机制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燃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执法监督。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方式,加强对燃气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区)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宣传和安检。要强化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燃气用户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的属地责。做好燃气安全典型案例的发掘和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资料,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强化信息报送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的信息报送,充分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执法案例、创新工作举措、特色亮点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将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每季度需至少报送1例典型执法案例和《各地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各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2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抄送至市安委办。

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永舜8277573电子邮箱:gzjsrqb@163.com

市安委办联系及电话人:郭健8996023;电子邮箱:gzsawhbgs@126.com

附件:1.各地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各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各地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县(市、区)(盖章)                  填报日期:       

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情况

企业数量(个)

从业人数(人)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餐饮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餐饮等公共场所数量(家)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执法检查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其中:联合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其中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起)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起)

燃气领域跨区域经营(起)

违规充装(起)

非法运输(起)

非法储存(起)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起)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

管道燃气

瓶装燃气

安装燃气智慧报警装置的餐饮等场所(家)

管道燃气

瓶装燃气

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

管道燃气

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居民户数(户)

管道燃气

瓶装燃气

瓶装燃气

安装燃气智慧报警装置的居民户数(户)

管道燃气

瓶装燃气

                        说明: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即每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填报,并盖县(市、区)安委办印章,分别报送至市安委办和市住建局。


附件2

各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排查整治情况

排查的隐患数(个)

完成整改的隐患数(个)

燃气运输、储存环节排查整治情况

排查的隐患数(个)

完成整改的隐患数(个)

燃气泄漏智慧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其中:安装燃气智慧报警装置(家)

燃气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执法检查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燃气领域跨区域经营(起)

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瓶(起)

非法运输(起)

非法储存(起)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起)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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