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责任部门:社会事务股
于行社示字〔2024〕30099号
季忠善因在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10号店面门口安装店面招牌的需要,向我局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决定予以许可,审批许可证号为“于行政审批字[2024]SHSG0099号”。
许可:你在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10号店面门口处设置移动式围挡设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长7米、宽2米(面积14平方米)。许可期限为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9日(3天)。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