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于都县贡江北岸(马子口河至宝塔公园)道路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店面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征求意见期间,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贡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被征收人未提出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被征收人未对《于都县贡江北岸(马子口河至宝塔公园)道路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店面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因此,未对《于都县贡江北岸(马子口河至宝塔公园)道路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店面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于都县贡江北岸(马子口河至宝塔公园)道路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店面征收与补偿方案》经于都县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