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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于都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0-21 10:22:01


2021719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江西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了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建议。房屋征收责任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会同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建议情况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统建房建设资金待房屋交付时缴纳。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该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也有利于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并将该项目方案第九条第(一)项第4点对应内容修改为“安置房结算价格。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1000/㎡缴纳安置房建房成本。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从补偿、奖励中预扣安置房建房成本或另行缴交安置房建房成本。选择预扣方式的,预扣款项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在交房时相互结清差价,结清后交付安置房钥匙;选择另行缴交方式的,被征收人须在安置房封顶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清安置房建房成本,并在交房时相互结清差价,结清后交付安置房钥匙,逾期未缴清的,视为放弃选择安置房安置方式。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对《江西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江西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经于都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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