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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申报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29 11:06:19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非遗项目1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承担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二、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申报范围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1.县政府公布的第一至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尚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推荐申报。
2.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申报范围
此次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推荐重点:
1.传统音乐类。申报传统音乐的传承群体传承人可根据自身特长按作词类、编曲类、演唱类等三个类别进行申报。
2.传统舞蹈类。申报传统舞蹈的传承群体传承人可根据自身特长按道具制作类、节目创作类、表演类、节目导演类等四个类别进行申报。
3.曲艺、传统戏剧类。申报曲艺、传统戏剧的传承群体传承人可根据自身特长按道具制作类、剧目创作类、作词类、编曲类、表演类等五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资料: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只填写附件二。申报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团体)传承人的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群体(团体)内每位成员均需单独填写附件二。均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所掌握的非遗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申报人传徒授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申请及志愿从事非遗传承活动和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以及授权书;相关图片。
(二)其他辅助材料
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应突出申请人的精湛技艺,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群体(团体)可向县文化馆(县非遗研究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县文化馆(县非遗研究保护中心)收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并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审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各环节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确保传承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群体(团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群体(团体)名单、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凡不符合申报条件、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不高、有意套取名利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送至县文化馆(县非遗研究保护中心),地址:长征广场东路136号文化艺术中心三楼,联系人:孙小丽,电话:6233353,邮箱:ydwhg_008@126.com。不符合推荐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所有的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县文化馆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经社会公示、复核审批后,公布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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