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3、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并生产经营1年以上;
4、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5、重点支持县内规上企业;
6、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7、接受有其他信贷通政策类贷款支持的企业,原则上“财园信贷通”贷款不再支持。
三、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 (赣财建〔2020〕6号)
四、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以省级文件为准)
五、额度标准
最高2000万元,1年期可续贷。
六、贷款利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财园信贷通”相关文件规定,“财园信贷通”贷款利率按放款时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25%执行。
七、兑现时限
兑现时限以政府批复时间为准。
八、申报材料
1、“财园信贷通”申贷企业简介(每册2份);
2、贷款资金说明(内容需包含公司简介、贷款资金需求及用途);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信息、企业变更信息须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核章,有效期为申请日15天内),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承诺书及资产承诺书(附企业股东(法人)资产清单表);
5、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原件,要求为近三年(含本年,享受了税收缓缴政策的企业须提交税务局出具的税收缓交证明)、出口型企业须提交税务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及免抵税额一览表;
6、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本年申请最近一期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固定资产和往来帐明细〉);
7、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资产证明复印件;
8、在职员工花名册(含员工联系电话)及近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以银行打印为准/现金发放的须员工本人签字并留有联系电话)、最近两个季度的用电证明、用水证明;
9、企业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银行流水综合分析报告;
10、企业须提供股东及企业的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有效期为申请日一个月内);
11、生产经营场地不同方位5张照片(厂区外观、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等照片);
12、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装订成2册申报(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九、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相关资料
→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受理并初步审核相关资料
→相关成员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社保局)联合实地走访(尽职调查)企业
→发函给相关业务银行、工投、佳欣、公安、法院、人社局、社保局、税务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保障中心,征询部门意见
→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对申贷企业进行会议讨论,定下部门推荐意见,报至金融服务中心
→召开金融联席会议讨论
→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出具推荐表(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同步将推荐企业报送至信息中心公示
→县金融联席会根据推荐表草拟会议纪要呈报分管县领导(县金融服务中心代拟)
→企业上“智慧财园信贷通”系统履行贷款流程(进行十个部门联审: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公安、法院、自然资源局、市监局、住房保障中心)同步对接合作银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财园信贷通”推荐函
→合作银行受理进行授信审批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十、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 - 12:00,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于都县齐民路与里仁路交汇处东南(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于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谢丽琴 15079765413 彭芳芳 15779030801
园外企业: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卢于华 13576698556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