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四方信用评价”实现“一项目一评价”推动政采领域信用建设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2-01 17:35:35

来源:江西日报社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

发表于:2023-09-08

为进一步加强于都县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政府采购监管”的作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该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3年9月1日起,于都县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开展“四方信用评价”,实现“一项目一评价”。

据了解,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实现由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双方互评”拓展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共同参与的“四方信用评价”,“四方信用评价”整合了四方主体四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一是对于采购人信用评价,涉及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9项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二是对于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涉及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15项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三是对于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涉及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20项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四是对于供应商信用评价,涉及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12项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开展“四方评价”,可加强对政府采购交易主体各方行为的约束,为政府采购科学执法、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于都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监管及评价应用,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将进行提醒谈话;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定期通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情况,供采购人择优选择,信用评价较差代理机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整改。通过加大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于都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军、于都县财政局曾广玲)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远路

监制: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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