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发改审字〔2020〕207号
关于核准于都县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二号地块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有关事项的
批 复
于都县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核准于都县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二号地块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于字〔2018〕53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内容:于都县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二号地块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控制价为220万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你单位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三、开标与评标:开标与评标的地点在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专家的组建必须在江西省或赣州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符合法定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评标专家。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企业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法定规定相对应的资质类别及资质等级。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
六、请你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按法律程序实施招投标的各项工作。
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