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19 16:35:16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5

备灾

管理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6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7

预警信息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气象局

■政府网站

 

 

8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9

救助办理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0

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1

灾害应急和生活救助

灾害应急和生活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2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3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4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5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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