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公安局是主管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内设42个股室,包括: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政工监督室、户政科、宣传科、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督察大队、看守所、指挥中心、森林分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网监大队、经侦大队、贡江派出所、工业园派出所、新陂派出所、利村派出所、梓山派出所、黄麟派出所、车溪派出所、铁山垅派出所、禾丰派出所、马安派出所、葛坳派出所、罗坳派出所、段屋派出所、小溪派出所、宽田派出所、银坑派出所、沙心派出所、靖石派出所、祁禄山派出所、岭背派出所、桥头派出所、仙下派出所、盘古山派出所、罗江派出所。
编制人数小计4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44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46人,行政在职人数4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36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5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其余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30,90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2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0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82.0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0.4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30,90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28.4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93.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8.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22,51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8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万元,资本性支出17740.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240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7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05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0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1万元;资本性支出177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6.3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090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07.9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93.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8.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12,51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8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万元,资本性支出7740.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40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7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05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0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1万元;资本性支出77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6.3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4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4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4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 1835.95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84.03 万元,增下降 4.38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政府采购 3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5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108 辆,其中,特种车辆 67 辆,执法执勤用车 41 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预算项目情况说明
1.身份证照相服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群众办理身份证免费照相。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身份证照相费用按照实际数量报销。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1年至2023年
5)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按每办理一份居民身份证补助居民身份证照相点15元,预期办理6万份,确保群众办理身份证免费照相。数量指标:居民身份证照相6万次,质量指标:照相合格率100%,成本指标:身份证照相费补助9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9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降低投诉率100%、降低居民负担金额90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2.戒毒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预防和制止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开展戒毒社区吸毒人员管理,开展戒毒工作的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1年至2023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吸毒人员尿检3000人次、禁毒宣传知识教育接待人数2万人次、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起,质量指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率80%,成本指标:人员工资总额129.6万、装备经费100万、办公经费70.4万,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129.6万,社会效益指标:投诉降低率100%、违法犯罪下降率10%、安排就业岗位10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3.警犬驯养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驯养警犬参与防爆、处突、维稳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参与搜查、救助等活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指定专人安排地点负责13条警犬的日常驯养工作。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19年至2029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处警次数100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人、发现案件有效线索100次,质量指标:任务完成率100%,成本指标:警犬驯养费3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30万,社会效益指标:投诉降低率100%、违法犯罪下降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4.首次办理身份证工本费
1)项目概述:保证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免除工本费。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工本费按实际数量报销。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1年至2023年
5)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数量2.5万人次,质量指标:办证合格率100%,成本指标:身份证办证费5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50万,社会效益指标:降低居民负担金额50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5.雪亮工程二期建设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雪亮工程二期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费用在预算内按规定报销。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18年至2024年
5)年度预算安排:314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本年度工程量3140万元,质量指标:验收通过率100%,成本指标:全年项目总投资额314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安排就业岗位12个,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7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县公安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8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数量,因此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购车计划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稿1附件】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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